西安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听证会
参加人主要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2024年6月6日上午召开西安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与会21名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对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我委对各位参加人的发言进行了现场速记,并以书面形式由听证会参加人签名确认。在21名听证会参加人中,18人同意方案一,1人同意方案二,2人有条件同意调价,认为应分步实施,不同意提出的两个方案。现将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意见建议:建议加强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监管,确保保教费收入全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等。

采纳情况:采纳

理由:保教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需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除外)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此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后,收入将全额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

二、意见建议:建议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保教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定期评估,适时进行调整优化。

采纳情况:采纳

理由: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是中央和我省文件明确要求,同时按照《西安市推动公办幼儿园扩容提质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4〕6号)规定,我们将根据办园成本、办园等级、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三、意见建议:我市主城区和远郊区县经济发展水平有差距,建议实行城乡差异化收费。

采纳情况:采纳

理由:我市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可承受存在差异,制定价格政策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故我们已明确: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咸新区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不高于本次调价标准的基础上由各区县发改、教育、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辖区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市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

四、意见建议:建议对困难群体实施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优惠政策。

采纳情况:采纳

理由:兜住兜牢各类困难群众民生底线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考虑到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对辖区内困难群体的影响,本次调价明确实行困难群体优惠政策,即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免收保教费。同时,财政部门另行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群体给予每生每年750元生活补助(需向学校提交申请)。

五、意见建议:建议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力度。

采纳情况:采纳

理由: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牵涉面广,做好调整方案制定只是前期工作,如何做好后期的政策宣传和解释才是工作重点。市区两级教育、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检查力度,规范收费管理,避免多收费、乱收费的情况发生。

六、意见建议:本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幅度较大,建议分步调整;考虑国家放开三胎政策,鼓励生育,建议对多子女家庭予以一定比例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采纳情况:未采纳

理由: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近年来,我市聚焦公办幼儿园扩容提质,公办在园幼儿占比持续在50%以上,由于公办园供给不足,仍有相当部分幼儿不能如愿进入优质公办园学习生活。相较于公办幼儿园低(免)收费,市民群众对公办园扩容提质,有更多机会上家门口优质公办园的愿望更为迫切。为此,我市出台了《西安市推动公办幼儿园扩容提质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4〕6号),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适当提高保教费收费标准),实现政府和家长在扩大公办园学位供给和提高办学质量上的双向奔赴,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为响应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减轻多子女家庭负担的意见建议出发点很好。出台多子女家庭相关优惠政策应当具有普适性,不仅针对公办幼儿园,还应包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民办园,后续在幼儿园相关工作方面,我们将会同行业部门及财政等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力争能够研究出科学合理的相关减免优惠政策或提出这方面相应可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