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属各有关幼儿园:
现将《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印发你们,并结合西安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按现行标准执行)、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由幼儿园按办园成本合理确定,在每年1月底前将保教费收费标准抄送区县、开发区教育、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严格执行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提前预收,未开学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于每年9月新学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严格控制民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
三、做好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成本调查工作。针对以下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可通过启动成本调查、提醒等方式引导幼儿园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内过高的;调整收费标准幅度过大、增长过快的;家长对调整收费标准意见大、且联名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成本调查的;对调整收费标准社会反映强烈、被媒体曝光的等。
四、退费规定。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和住宿费。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入园天数减少的,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服务天数情况按天计退。
五、市、区、县及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定期开展所属区域内公办幼儿园生均保育、教育成本调研工作。每3-5年从省级示范及一、二、三级幼儿园中分别选择2-3所公办幼儿园进行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幼儿园收入和收费情况、幼儿园经费支出情况等)调查或监审,掌握幼儿园经费收支运行情况,为政府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提供调控决策依据。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