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价服发[2012]74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落实《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可免费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本省行政区域内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具体优惠措施由投资主题确定。
2、发改价格[2012]283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门票价格的政策标准是:对六周岁(含六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 对六周岁(不含六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士兵证)实行免票。文件依据:市价费发[2001]202号《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3]26号《关于省内文物园林宗教旅游景点对军人减免门票收费的通知》
4、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文件依据:陕价经发[2005]105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