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价格〔2020〕23号
西安市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办理<东城豪庭经济适用房项目>核价的申请》(灞城开字〔2020〕52号)收悉。根据《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城豪庭经济适用住房A区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市发改成本〔2020〕2号),经研究,现就你公司东城豪庭A区(16#-19#)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东城豪庭A区(16#-19#)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核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461.04元。
分割零售单套住房,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你公司自行确定。
你公司可根据市场供求等实际情况,在单套住房价格基础上按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原则确定销售价格。
二、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公司须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明码标价牌(签),一套一标,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自觉接受消费者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三、你公司须严格按本批复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亦不得在批准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之外加收任何未经批准的其他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不得随意降低建筑标准。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将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四、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