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4-2025年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各城燃、供热企业:

根据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按照《关于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2〕33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二、终端销售价格

(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二)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三)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93元/m³;

(四)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3.37元/m³,合同外用气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m³)的原则确定;

(五)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4.27元/m³。

三、执行时间

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各城燃企业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读、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各项工作,主动在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公示公开气源采购相关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