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各城燃企业:

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2.20元/m³;

(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3.18元/m³;

(三)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4.08元/m³。

二、执行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城燃企业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