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暂继续执行《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公告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发改价格〔2020〕18号)有效期届满后暂继续执行至2026年6月30日。待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清单优化调整后,《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并修订。

各级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及街道办(社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关于暂继续执行《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