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遵循“实事求是、注重时效、突出重点、保密为先”的原则,充分展示西安发改工作的成果和风采,有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发改宣传工作再创新局面。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1.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信息公开委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委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研究我委宣传工作重大问题。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统筹全委宣传工作,负责宣传工作日常事务及组织协调。
2.做好分级管理。新闻宣传或发布有关言论代表我委立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提供或公开发布信息。有关重大事项由委党组书记、主任负责,日常综合性工作由分管信息公开委领导负责。涉及到专业性问题及重要工作进展的新闻采访,办公室按职能分工安排具体对应处室,由各分管主任或各相关业务处室处长负责。
3.责任到人。各处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均为本处室及本单位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本单位所提供或发布的新闻和信息,确保信息报送真实、及时、准确。各处室、下属单位指定专人作为通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报送工作。
三、主要内容与载体
(一)主要内容
1.上级领导通过会议、视察等对我委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及我委落实情况。
2.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重要部署、举措及成效。
3.组织或参与的全市范围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4.全市发展改革重点工作最新动态和典型案例。
5.有关发改工作最新研究课题成果。
6.发改系统中涌现的优秀人物、先进事迹等。
7.党的建设、机关建设的先进经验。
(二)主要载体
1.对内宣传的主要载体包括:办公楼一楼宣传栏。
2.对外宣传的主要载体包括《要情快报》、《政务信息》、《西安发改简报》、《西安发展和改革》杂志、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新闻媒体等形式。
——《要情快报》、《政务信息》:向市委和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报送的反映我委重要工作的政务信息。
——《西安发改简报》:主要反映我委在重点项目、惠民实事、资金争取、经济分析、政策措施、创新工作等方面的最近动态与成果。
——《西安发展和改革》杂志:内部刊物,刊登综合性报告、最新政策、理论研究等文章。印发全市各区县、各开发区及市级各部门,省内各地市及其他14个副省级城市发改委。
——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通过互联网公开和宣传我委工作。
——新闻媒体:包括主流报刊、电视及广播。采用媒体集体访谈、情况介绍会、新闻发布会、记者采访以及主动向媒体报送有关新闻稿等方式。
四、管理及分工
1.橱窗宣传由机关党委负责。围绕机关建设、精神文明、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发展思路、经济运行等内容,基本每月更换一次。
2.《要情快报》、《政务信息》由办公室负责采编报送。《西安发改简报》由办公室负责采编印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发送各区县发改部门。委内各处室、下属单位负责向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每期《西安发改简报》报送范围由提供信息的处室、委属单位负责人确定。
3.《西安发展和改革》杂志由研究所负责设计栏目、组稿编印及组织发行。委内各处室及下属单位每年至少结合工作撰写2篇研究报告或业务交流文章,择优在杂志刊出,以增强我委杂志的学术性。
4.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发布原则。上网信息必须经处室责任人审查,重要敏感信息要经分管委领导审查后才能发布。发布有关审批事项公开内容,由各有关处室按信息公开要求公布。
5.新闻媒体报道。涉及全委综合性新闻、领导交办或全市统一部署的新闻媒体报道或采访活动,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其它处室或下属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新闻媒体宣传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与新闻媒体联系。有关新闻媒体预约采访等单项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按职能分工安排具体对应处室接待,由各处室确定是否接受采访。报道内容或文稿由各处负责人和下属单位主要领导把关,宣传报道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五、信息采集要求
1.委各处室、委属单位报送信息时必须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信息内容审核由各处负责人和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特别重大的信息上传委网站或对新闻媒体公开要报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办公室负责信息编辑、校对、印送、统计与存档。
2.简化会议报道。凡我委组织的全市范围的大会可在委网站及《西安发改简报》报道,纯属委内活动或一般性会议不做报道。
3.注意时效性。重大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报送有关情况,其他信息在事发1天内成文报委办公室。
4. 宣传报道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各项保密工作规定要求。
5.办公室每周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委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进行奖励。
六、突发事件处置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由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2.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上报,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我委工作开展和维护形象,委办公室要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3.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处室或下属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七、附则
1. 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及所属各单位。
2.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行。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