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各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及物业企业、各充电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降低群众充电负担,引导群众户外充电,根据国家、我省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工作要求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安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24〕41号)精神,现就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价格管理形式及费用标准
(一)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须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二)充电电费严格落实我省电价政策
1.居民住宅小区(含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单位自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等)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标准为0.5109元/千瓦·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价标准上加价收费。
2.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三)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二、规范充电服务收费行为
(一)加强价费公示,严格明码标价
1.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标明计价方式,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并采用图片、动画等通俗易懂方式展示收费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
2.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电度电量、收费金额等信息。
(二)加快推进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1.镇街、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在新建、扩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时,须按要求安装具备电量单独计量的充电设施,并按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公示。
2.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镇街、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要求,积极与电网企业沟通,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2025年1月1日后未按时完成单独计量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充电电费原则上按电动车标定功率计收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次计收,单次充电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充电电费标准。
三、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
(一)报装接电服务零收费
电网企业要开辟充电设施接电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充电设施报装及接电服务工作,做到“零收费”,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二)加快推动“转改直”
电网企业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在接到相关单位充电设施“转改直”申请10日内受理,1个月内完成改造,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直供电。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电动车充电设施,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
(三)推动充电服务单位降低充电服务费
1.街道(乡镇)、社区应积极鼓励具备运营能力的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产权单位、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主投资建设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建设标准的充电设施,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
2.对第三方投资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3.各类物业管理单位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接电报装等工作。
4.鼓励签订电动车充电服务运营合作协议时,签约运营期限可与设备折旧年限适当衔接,倡导签订5年及以上运营合作协议,稳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为降低充电服务费创造条件。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政策高效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各部门、各区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实,推动降低充电收费,引导群众户外充电,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二)明确分工,确保部门各负其责。发改部门要结合辖区特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密切关注实施效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密切关注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要明确充电接口与电动自行车配建比例、管理服务标准,引导优质企业参与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通过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行业企业自觉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三)强化协同,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以及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主动让利等降低充电服务费工作的引导力度,注重运用联合约谈、提醒等方式方法,不断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共同形成推进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行为的强大工作合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公示(参考模板).doc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