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物流业发展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 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全市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关中平原城市群、西咸一体化等规划和意见。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以工代赈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政策措施。
(九)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创新驱动战略规划,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创新创业规划,提出全市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和任务。
(十二)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认定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储备物资总体规划及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市粮食(含食用油)、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7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6786388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物流业发展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 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全市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关中平原城市群、西咸一体化等规划和意见。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以工代赈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政策措施。
(九)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创新驱动战略规划,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创新创业规划,提出全市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和任务。
(十二)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认定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储备物资总体规划及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市粮食(含食用油)、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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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电话: 029-86786240 传真: 029-86786384 纪检举报电话:029-86786323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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