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有关道路清障施救服务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现就西安市城市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般道路和城市道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西安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物发〔2016〕135号)的规定。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西安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