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的函

市物函〔201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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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公平竞争,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761日起,放开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有关问题的函》(市物函〔2013161号)同时废止。

西安市物价局

2017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