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价格〔2020〕9号
各区县发改委,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88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887号.docx)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