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调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各城燃企业:

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结合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下调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4元,第二、三阶梯价格按照1∶1.2∶1.5加价倍率相应调整。调整后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西安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分类

阶梯

年用气量(m³)

销售价格

(元/m³)

非独立采暖独立采暖(壁挂锅炉)

居民

第一阶0-480(含)0-2000(含)2.14
第二阶480-660(含)2000-3000(含)2.57
第三阶660以上3000以上3.21

二、执行时间

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城燃企业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抄表结算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原《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3〕21号)同时废止。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