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
关于健全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监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动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健全我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773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健全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市级各部门目录清单制度

(一)建立健全市级专项收费目录清单。按照国家、我省涉企收费实行清单管理相关规定,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市工信局负责市级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制定发布工作。

(二)建立健全市级部门涉企收费综合性收费目录清单。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本部门、本机构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建立涵盖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收费目录清单。综合性收费目录清单应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部门综合性收费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与收费标准,应与已公布的《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保持一致;综合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已公布的《西安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保持一致。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机构)综合性收费目录清单分别抄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并于2025年10月31日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综合性收费目录清单具体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3。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建立本级综合性收费目录清单,同时安排部署各级垂直管理单位相应建立。

二、建立健全区县级综合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县、开发区)建立全本辖区一张综合性收费目录清单,涵盖本级所有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全部收费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按以下步骤开展工作:

步骤一:区县、开发区各工作部门要在对本部门、本机构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分别建立涵盖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收费目录清单。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填报要求参照附件3。

步骤二:区县、开发区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机构)综合性收费目录清单分别抄送同级发改、工信、财政复核。

步骤三:区县、开发区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的综合性收费目录清单在经复核后报同级发改部门统一汇总,然后由发改会同工信、财政部门共同报本级政府(管委会)审定,经同意后于2025年10月31日前在本级政府网站发布,具体格式见附件2,填报要求参照附件3。

三、严格落实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一)专项目录清单按规定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动态更新。

(二)综合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时更新。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本部门(机构)、本区县(开发区)综合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密组织落实。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区县、开发区要提高思想认识,严密组织落实,切实把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作为加强涉企收费监管的重要举措和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分工,高标准按时完成。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全面细致梳理涉及本部门、本辖区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认真完善涉企收费相关目录清单,确保全覆盖、不漏项;各级发改、工信、财政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负责,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各类涉企收费,同进要加强协作沟通,确保高标准按时按要求完成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工作,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长效监管,确保清单落实。市发改委等四部门要依托《印发<西安市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3〕8号)明确的涉企收费长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建立健全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清单执行情况开展定期评估;充分发挥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中的企业负担定期调研、涉企收费公示、涉企收费联合检查机制等制度作用,常态化开展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和检查,加大违规行为查处惩戒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监管责任,确保收费目录清单落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四)及时反馈情况,按时报送清单。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区县、开发区对在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于10月31日前向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本部门、本辖区目录清单建立情况。

附件:1.XXXX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docx

   2.XX区(县、开发区)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docx

          3.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docx

联系方式:

市发改委 029-86788879 邮箱562187956@qq.com

市工信局 029-86788960 邮箱 964383710@qq.com

市财政局 029- 89821870 邮箱xaczjfgc@163.com

市市场监管局 029- 88210939 邮箱531519783@qq.com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