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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陕发改价格函〔2025〕157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我省部分教育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函.pdf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